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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问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12月13日作者:湖北律协

  

  李先生问:3年前,同事小王将其尚未办证的商品房卖给我,并约定我先向其支付40万元,待办理房屋过户时再向其支付20万元。今年我得知房产证已办下来了,要求过户时,小王的妻子却说买卖合同未经她签字不算数。

  请问:我和小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

 

  答:根据你反映的情况,在卖房时小王的妻子应属明知卖房事实,但没有提出异议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你与小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。


  吴女士问:小区临街一楼住宅被改为酒店,油烟扰民,我多次与物业反映但未果。后因拒交一年物业费,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,请问我该怎么办?

 

  答: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物业公司除了维护小区基础设施、保证小区安全等职责之外,还应维护小区环境,有制止业主擅改住宅为商铺及油烟扰民的义务,你可就此提出反诉,督促物业公司改进。当然,你欠缴物业费,法院也会作出公正判决。


  解答: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刘大桥律师13072716033,律师观点仅供参考。